与经销商的合作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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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平等诚信原则 |
| 本公司与经销商均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、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,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,同时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双方,关系平等,不存在任何依附及关联关系。此外,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其它相关政策的执行,本公司与经销商都应遵守《民法通则》中的诚信原则,以诚信为合作的基础和推动力,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。 |
| 互利双赢原则 |
| 公司与经销商,通过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,融合产品及渠道资源优势,以互利共赢为目标,推进双方业务的蓬勃发展。在获得自身经济收益的同时,尊重对方获得合理利润的权利。 |
| 长期合作原则 |
| 公司欢迎优秀经销商的加盟,并将以长远业务发展为规划,与经销商建立长期、良好、稳定的合作关系。这一方面,有利于加强经销商对本公司的政策了解,增进彼此间的交流沟通,使双方的合作能够长久有效地推进;另一方面,也有利于经销商获得持续的业务支持,不断开拓市场,增加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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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务用户原则 |
| 公司励志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质量保证的高性价比零部件,及优质周到的售后维修服务。认同此发展理念的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,秉承满足最终消费者需求的原则,开拓终端网络并延展服务功能。这也将为经销商提升市场竞争力、拓展盈利空间提供契机。 |
| 竞争激励原则 |
| 为了实现良性的市场竞争,公司原则上将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经销商,授予“APSIS 安帕仕”授权经销商(**地区)”资格,同时保留在该区域自由发展其他经销商的权利,但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渠道拓展,并考虑现有经销商的利益。此外,对各授权经销商进行每年一度的经销商资格考评,根据测评结果,实施奖惩措施。 |
| 品牌维护原则 |
| 为了积极打造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品牌知名度,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品牌的建设与维护,全力推广本公司产品,在 “独立门店、独立队伍、独立核算”的原则下不得经营非本公司提供的产品。同时,经销商应积极配合总公司的各项营销推广活动,并为终端网络服务提供相关支持,努力提高所在区域内产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。 |




